背景 正确的甲状腺功能指标参考区间对于准确诊断和干预孕妇甲状腺疾病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外对于双胎妊娠孕妇的甲状腺功能指标参考区间仍无统一标准。
目的 探讨双胎妊娠孕妇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指标合理的参考区间。
方法 回顾性选取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的双胎妊娠健康孕妇作为双胎组。选取同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的单胎妊娠健康孕妇作为单胎组。收集研究对象基本信息和实验室检查数据。本研究以双胎妊娠孕妇促甲状腺激素(TSH)和游离甲状腺素(FT4)的第2.5百分位数(P2.5)和第97.5百分位数(P97.5)为确定甲状腺功能正常与否的下限和上限。TSH<P2.5(总TSH),FT4>P97.5(总FT4)则诊断为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TSH>P97.5(总TSH),FT4<P2.5(总FT4)则诊断为临床甲状腺功能减低(简称甲减);TSH>P97.5(总TSH),P2.5(总FT4)≤FT4≤P97.5(总FT4)则诊断为亚临床甲减;P2.5(总TSH)≤TSH≤P97.5(总TSH),FT4<P2.5(总FT4)则诊断为低T4血症。比较单胎组和双胎组妊娠早期、中期、晚期FT4和TSH,记录并分析妊娠早期、中期、晚期双胎妊娠孕妇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患病率。
结果 双胎组最终纳入352例,单胎组最终纳入988例。双胎组孕妇妊娠早期、中期、晚期时FT4均高于单胎组(P<0.05);双胎组孕妇妊娠早期TSH低于单胎组,妊娠晚期TSH高于单胎组(P<0.05)。双胎妊娠孕妇妊娠早期、中期、晚期时FT4的M(P2.5,P97.5)分别为〔11.84(7.95,26.73)〕、〔8.24(5.53,18.58)〕、〔8.37(5.80,15.79)〕pmol/L,TSH分别为〔0.67(0.03,3.99)〕、〔1.44(0.06,4.79)〕、〔2.43(0.41,6.92)〕mU/L。以双胎妊娠孕妇的数据为参考区间:双胎妊娠孕妇甲亢、甲减、亚临床甲减、低T4血症的患病率分别为0、0.28%(1/352)、4.83%(17/352)、3.98%(14/352);以单胎妊娠孕妇的数据为参考区间:双胎妊娠孕妇甲亢、甲减、亚临床甲减、低T4血症的患病率分别为8.24%(29/352)、0、15.91%(56/352)、1.99%(7/352)。
结论 本研究建议的双胎妊娠孕妇妊娠早期、中期、晚期时FT4的参考范围分别为7.95~26.73、5.53~18.58、5.80~15.79 pmol/L,TSH的参考范围分别为0.03~3.99、0.06~4.79、0.41~6.92 mU/L。以本实验室所得的双胎妊娠孕妇的FT4、TSH标准范围为参考标准,则检出的双胎妊娠孕妇甲状腺功能异常发生率较低,与相关文献报道相符合;而以本实验室所得的单胎妊娠孕妇的FT4、TSH标准范围为参考标准,则可能造成双胎妊娠孕妇甲亢和亚临床甲减的过度诊断,因此建立各自实验室的特异性双胎妊娠孕妇甲状腺功能指标参考区间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