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5, Vol. 18 ›› Issue (25): 3041-3045.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5.25.009
黄冬梅,尹文强,于倩倩,郭洪伟,赵延奎,胡式良
摘要: 目的 探讨基本药物制度背景下乡村医生的社会地位与利益诉求。方法 于2012年8-12月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山东省134个村卫生室的621名乡村医生为研究对象,收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乡村医生收入及同村乡村教师和村干部的工资水平。以收入为社会分层指标,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前后乡村医生社会地位的绝对变化以及与参照群体相比的相对变化,利用开放性问题和定性访谈了解乡村医生的利益诉求。结果 共发放问卷621份,全部收回,有效回收率为100.0%。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乡村医生的平均年收入由实施前的22 578.4元下降为实施后的13 399.9元,下降了9 178.5元;平均年收入比村干部(16 857.4元)低3 457.5元,比乡村教师(33 932.7元)低20 532.8元。年轻乡村医生期望年收入高于年老乡村医生〔≤30岁(42 529.4±2 1435.8)元比31~45岁(37 948.1±1 7371.5)元比≥46岁(34 559.4±1 4720.2)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乡村医生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在收入(86.8%,383/480)、养老保障(59.0%,260/480)、职业风险(32.2%,142/480)和工作负荷(27.4%,121/480)方面,87.2%(524/601)的乡村医生希望以“事业编制”形式取得保障,自我提升的需求不足。结论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医生收入减少,社会地位下降。其利益诉求以满足生存安全的低层次需求为主,高层次的需求尚需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