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6, Vol. 19 ›› Issue (19): 2263-2265.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6.19.007
贾海艺,尹文强,曹海虹,唐梦琦,马牧野,陈钟鸣,谭晖
摘要: 目的 了解基本药物制度背景下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处方费用。方法 于2012年8月-2013年1月,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山东省抽取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该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取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门诊处方180张、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门诊处方200张。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处方费用变化情况,以及不同情况患者的处方费用变化情况。结果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贵处方"(费用>100.0元)比例、中位门诊处方费用、"大处方"(药品种数>5种)费用、非"大处方"费用、非抗生素处方费用、非激素类处方费用、注射剂处方费用、非注射剂处方费用、非中成药处方费用均低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抗生素处方费用、激素类处方费用、中成药处方费用与实施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男性、18~59岁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处方费用低于实施前,非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处方费用高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女性、≤17岁、≥60岁患者的门诊处方费用与实施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处方费用有所降低,男性、18~59岁及慢性病患者的费用下降明显,抗生素、激素及中成药处方的费用降低不明显。应继续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处方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