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6, Vol. 19 ›› Issue (25): 3078-3081.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6.25.016
刘浩然,汤少梁
摘要: 目的 评价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现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优化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选取我国东部的山东、江苏、广东,中部的安徽、湖北、湖南,西部的重庆、甘肃、四川9个样本省市,采用TOPSIS法与秩和比(RSR)法评价其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现状。数据来源于2011-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及《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从中提取2010-2013年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数据。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全民健康覆盖(UHC)测度维度(包括经济可负担、服务可提供、服务可获得、体系有效性)来评价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现状。结果 TOPSIS法评价结果显示,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排名后3位的省市分别为中部的安徽和西部的重庆、甘肃,而同为西部的四川排名第2;RSR法评价结果显示,排名后3位的省市分别为东部的江苏和西部的重庆、甘肃,而同为西部的四川排名第2。结论 国家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在东、中、西部区域间及区域内部均存在差异,其中东、中部优于西部,且西部内部差异最大。